发表日期:2019-03-06 03:40:40 来源:
作者: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王惠敏 林志刚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作为贸易新业态和新型贸易方式,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促进中国外贸稳定增长和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的新引擎。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近两年来一直受到各地政府部门和行业企业的高度关注。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新的政策充分考虑到跨境电商的实际发展特征和趋势,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等规定,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属性和监管方式,成为该政策的最大亮点,既保持了监管政策的总体稳定,又符合各地政府和跨境电商企业的预期。地方政府和企业发展跨境电商零售模式的信心将随之增强,未来必将加大投入,扩大业务规模。该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新增的22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一方面说明该政策的内容趋于成熟,另一方面说明政府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同时,新的政策通过明确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等参与主体的责任,促进相关部门更好创新监管方式和完善监管服务,在商品质量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交易真实性、产品溯源、信用管理、信息共享与交换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监管措施,推动构建更加透明、规范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
新的政策同时强调,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据海关数据,2017年,“9610”模式下的跨境电商出口规模达328.9亿元,尚未能体现出跨境电商零售整体出口情况。这主要是因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具有品种多、金额小、批量小、频次高等特征,与之相匹配的采购模式导致了增值税发票获取非常困难,商品出口后不仅无法退税,还面临按内销方式缴税的问题。因此,虽然“9610”监管方式具有正规化、阳光化、通关效率高等特点,但许多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并未纳入海关监管方式。今年9月28日,《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对综试区内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有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跨境电商出口政策的逐步完善将促进跨境电商出口规范化、便利化、高效化。
跨境电商综试区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已取得一系列成果和经验。目前,跨境电商B2B受到各方的高度关注,相关政策的研究正在积极开展。
一系列相关政策的支持和良好氛围的营造,推动了跨境电商规模高速增长。据海关统计,近3年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年均增速高达50%以上,跨境电商B2C规模居于世界首位。2017年,跨境电商B2C增长达到80%以上,其中进口增长达到116.4%,远大于出口增速。跨境电商B2B蓬勃发展,依托跨境电商实现转型升级已成为众多传统外贸企业和制造企业的共识,全国各地纷纷布局跨境电商,为跨境电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当前,跨境电商的国际环境正在发生转变,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促进国际贸易方式变化,数字贸易快速发展,美国和欧盟等加快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逐步调整和完善,为新形势下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提升对外贸易竞争新优势提供了坚实保障。
